一、 选任范围
听证员库成员选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咨询委员、专家学者、律师、鉴定人员、人民调解员、社会调查人员、考察帮教人员、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以及相关领域、行业专业人员等。
二、 报名时间
2026年3月12日至2026年3月22日。
三、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听证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满23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靖西市级听证员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本辖区行政区域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优先入库:
1.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和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农学、教育学等专业人士;
2.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4.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四、听证员职责与义务
(一)职责
受邀参加本市检察机关组织的听证会,对听证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二)义务
1.听证员参加听证会应当认真履职,客观公正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部门和个人干预,不得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情形。
2.听证员应当保守听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办案秘密等。
五、管理及履职保障
(一)选任管理
实行选任制,动态管理,每五年集中选任、调整一次,连任不超过两届,专家型人才可以不设置任期年限。
(二)履职保障
1.当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照规定程序核实出库。
2.邀请听证员的检察院应根据相关规定为听证员履职提供必要条件,根据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保障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
六、选任方式
(一)主动邀请
根据工作需要,主动邀请符合听证资质条件的人员。
(二)单位推荐
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文化素养较好、法律意识较强,专业水平较高的个人予以推荐。
(三)个人自荐
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可以主动向本院自荐参加选任。
七、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靖西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靖西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选任公告,公告期10日。
(二)接受报名
接受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报名,单位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报名时提交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居民身份证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2份。
单位推荐填写《靖西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任听证员推荐表》1份(网站自行下载填写),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个人自荐填写《百色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任听证员自荐表》1份(网站自行下载填写),需加盖所在社区公章,电子版需附电子版证件照,发送至邮箱gxjxjcy@163.com,或邮寄至靖西市人民检察院(靖西市新靖镇环城三小区20-1号)。
报名者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需与原始有效证件一致,凡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选任资格。
(三)初审及考察
靖西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按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考察对象人员名单并进行考察,最终提出拟任听证员人选。
(四)社会公示
拟任听证员名单确定后,在靖西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靖西检察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五)选任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任人选正式聘任,在靖西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靖西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听证员选任结果,统一颁发证书,正式选任入库。
八、报名方式
公告发布后,请在靖西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或靖西检察微信公众号下载相关表格,并于2026年3月22日前发送至邮箱:gxjxjcy@163.com,或邮寄至靖西市人民检察院靖西市新靖镇环城三小区20-1号(联系人:卢助理、张助理,联系电话:0776—622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