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上午,靖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故事汇”第3期开讲。主讲人刘宇薇同志围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解释(二)》),为全体干警进行了系统解读。该解释已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解释(二)》是对2016年《解释(一)》的重要补充,进一步细化贪腐案件认定标准,统一司法尺度,为新时代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期权腐败”“影子股东”“雅贿”(如收受古玩、字画、名贵珠宝)等新型、隐性腐败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认定规则。哪怕贿赂形式再隐蔽,预期收益、特定财物价值等都有了清晰的司法标准,确保“隐形腐败”无处遁形。

新规有哪些与咱老百姓息息相关的“干货”?一起来看看吧
1. “隐性腐败”也难逃法网
即使受贿当时没有直接拿到钱,比如约定几年后兑现利益,或者通过亲友代持股份、收受未公开的贵重物品,新规都明确了如何认定价值、如何定罪处罚。再隐蔽的手段,都会被“穿透”识别。
2. 民企“蛀虫”同样严惩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等行为,定罪量刑标准将参照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这意味着法律对国企、民企平等保护,侵占企业财产、吃拿卡要的“内鬼”将面临同等严厉的刑事处罚。
3. 赃款追缴“一追到底”
《解释(二)》强化了违法所得追缴和积极退赃的认定规则。不管赃款转移到哪里、换成什么形式,司法机关都会全力追回。犯罪分子在经济上绝对占不到便宜。
法网越织越密,反腐力度持续从严。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干部群众,诚信守法,廉洁从业。时刻绷紧纪律法律之弦,筑牢思想防线,规范自身行为。学法、懂法、守法,让我们一起守护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