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靖西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靖西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靖西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百色市人民检察院和中共靖西市委员会的领导,对靖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靖西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体检察人员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靖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落实检察工作任务,接受相关业务指导。
(四)负责应由靖西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五)负责应由靖西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应由靖西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负责应由靖西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向靖西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九)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负责靖西市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全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实施检察机关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规划。
(十二)负责其他应当由靖西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靖西市人民检察院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值班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 编发内部刊物。负责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负责财务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管理和信息安全工作,负责重要工作部署、事项的督查。
(二)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靖西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办理靖西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
(三)第二检察部。负责办理向靖西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一审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案件的审查,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提请抗诉。承办对靖西市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对虚假诉讼、虚假调解进行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对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负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靖西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对公益诉讼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办理靖西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四)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受理向靖西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靖西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承担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和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 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人民监督员工作。
(五)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对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及本院的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负责检察官惩戒相关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巡察相关工作,负责司法警察工作,负责党群工作。
靖西市人民检察院设置5个派出机构。
派驻靖西市看守所检察室。负责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正确实施,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看守所监管秩序稳定,保障刑事诉讼活动、惩罚与改造罪犯工作顺利进行。
派驻地州检察室、派驻渠洋检察室、派驻化峒检察室、派驻龙临检察室。负责接收群众控告、中诉,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发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对诉讼中的违法问题进行法律监督,开展法制宣传,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监督并配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负责靖西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靖西市人民检察院共有编制人数36人,现有在职干警职工32人,退休人员23人。
第二部分:靖西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靖西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靖西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计788.6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55.31万元,减少16%。
靖西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预算总计788.6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55.31万元,减少16%。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靖西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88.6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55.31万元,减少16%。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5万元,主要是用于工会经费。与上年相比减少2.38万元,减少32%。
2.公共安全支出675.3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办公办案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06.25万元,减少14%。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02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职业年金等社会保障费用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20.54万元,减少33%。
4.卫生健康支出支出35.2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检察人员、协警、转任聘用制书记员及检察辅助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及相关费用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1.85万元,减少25%。
5.住房保障支出30.9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4.29万元,减少32%。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靖西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64.1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7.26万元,减少20.7%。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442.26万元,同上年相比,减少97.01万元,减少17.9%。其中:
1.基本工资减少58.16万元,减少29.92%。
2.津贴补贴减少56.09万元,减少34.57%。
3.奖金减少4.85万元,减少29.94%。
4.绩效工资与上年持平。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减少19.05万元,减少31.62%。
6.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减少7.7万元,减少28.71%。
7.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减少4.76万元,减少31.61%。
8.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减少1.49万元,减少64.50%。
9.住房公积金减少14.29万元,减少31.62%。
10.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增加69.38万元,增加531.24%,原因是我院增加了15名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待遇为3000元/人.月,并由用人单位为聘用制书记员办办理社会保险。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09.58万元,同上年相比,减少47.72万元,减少30.34%。其中:
1.办公费20.99万元,比上年增加2.99万元,增加16.61%。增加原因一是12309检察服务中心正常投入使用,业务量增加,导致日常办公用品购置增加,二是2020年加强党建、政法、检察文化宣传,订购书报杂志量增加。
2.水费0.69万元,比上年减少1.31万元,减少65.5%。
3.电费6.8万元,比上年减少3.2万元,减少32%。
4.差旅费10.7万元,比上年减少9.3万元,减少46.5%。
5.维修(护)费13.3万元,比上年减少0.7万元,减少5%。
6.会议费1.9万元,比上年减少0.1万元,减少5%。
7.培训费4.95万元,比上年增加0.95万元,增加23.75%
8.公务接待费3.98万元,比上年减少1.02万元,减少20.4%,减少的原因为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9.工会经费5.15万元,比上年减少2.38万元,减少31.61%。
10.福利费4.07万元,比上年减少0.96万元,减少19.09%。
1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29万元,比上年减少1.51万元,减少12.8%,减少的原因为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12.其他交通费用26.76万元,比上年减少17.18万元,减少39.1%。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生活补助12.31万元,比上年减少2.53万元,减少17.05%。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4.27万元(全口径),比上年减少2.53万元,减少15.06%,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 0 万元,本年数与上年数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98万元,比上年减少1.02万元,减少20.4%,减少原因为2021年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0.29万元,比上年减少1.51万元,减少12.8%,减少的原因为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四)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本年数与上年数持平。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靖西市人民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六、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预算为788.66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155.31万元,减少16.45%。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788.6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55.31万元,减少16.45%。
七、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预算为788.6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55.31万元,减少16.45%。其中:
经费拨款729.36万元,比上年减少165.61万元,减少18.50%。
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59.30万元,比上年增加10.3万元,增加21.02%。主要为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
八、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788.6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55.31万元,减少16.45%,其中:
(一)基本支出564.15万元,比上年减少147.26万元,减少20.7%。
(二)项目支出224.51万元,比上年减少8.05万元,减少3.46%。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靖西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109.58万元,同上年相比,减少47.72万元,减少30.34%。其中:
1.办公费20.99万元,比上年增加2.99万元,增加16.61%。增加原因一是12309检察服务中心正常投入使用,业务量增加,导致日常办公用品购置增加,二是2020年加强党建、政法、检察文化宣传,订购书报杂志量增加。
2.水费0.69万元,比上年减少1.31万元,减少65.5%。
3.电费6.8万元,比上年减少3.2万元,减少32%。
4.差旅费10.7万元,比上年减少9.3万元,减少46.5%。
5.维修(护)费13.3万元,比上年减少0.7万元,减少5%。
6.会议费1.9万元,比上年减少0.1万元,减少5%。
7.培训费4.95万元,比上年增加0.95万元,增加23.75%
8.公务接待费3.98万元,比上年减少1.02万元,减少20.4%,减少的原因为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9.工会经费5.15万元,比上年减少2.38万元,减少31.61%。
10.福利费4.07万元,比上年减少0.96万元,减少19.09%。
1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29万元,比上年减少1.51万元,减少12.8%,减少的原因为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12.其他交通费用26.76万元,比上年减少17.18万元,减少39.1%。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靖西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71.98万元。其中:12309检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配套设备及设施采购采购预算10万元,“智慧检务”工程采购预算61.9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靖西市人民检察院现有国有资产原值20506.57万元,累计折旧6737.88万元,净值13768.69万元。其中:
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5835.34万元,累计折旧843.84万元,净值4991.50万元。
2.通用设备372件,原值11341.56万元,累计折旧4261.91万元,净值7079.65万元.
3.专用设备36件,原值1328.78万元,累计折旧1290.65万元,净值38.13万元。
4.图书、档案1件,原值为0.398万元,净值为0.398万元。
5.家具、用具、装具及植物411件,原值1308.89万元,累计折旧329.49万元,净值979.40万元.
6.无形资产3件,原值为688.01万元,累计折旧11.99万元,净值676.02万元。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靖西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专项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有三项,其中:
一为检察人员辅助服务项目,预算金额为64.53万元。我院《关于购买社会服务辅助检察工作的请示》(靖检字〔2016〕36号)已经2017年2月9日市第二届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通过社会购买服务的形式招聘11名检察官助理和18名书记员,工资待遇按照现行我市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规定标准执行,一年一招投标,每年费用约100万元。2020年6月后,有10名书记员转任或准备转任为聘用制书记员,剩余19名需继续聘用。每人月工资标准为2000元,企业社保及管理费等每人830元,合计费用约为每人2830元,该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原按劳务派遣形式,现因政策改变,无法再按劳务派遣形式解决用工,拟向市政府申请将19名书记员转为财政供养的编外人员),每年项目资金约64.53万元。
二为机关大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预算金额为59.30万元。机关大院物业管理服务,经常性项目,2020年预算经费为49万元,从2021年开始,需为物业管理人员缴纳社保费,在原来经费基础上增加了社保费用大约10.30万元,每年项目经费大约为59.30万元。
三为“智慧检务”工程项目,预算金额为61.98万元,用于听证室建设。按照2020年6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我区检察听证室建设重点注意事项的提示》文件要求,要进行听证室的建设,借鉴百色市人民检察院的建设方案,费用大约100万元,拟在2021年市财政经费中安排61.98万元,余下部分从中央政法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中安排。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检察院转隶部门:因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局三个部门转隶到监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