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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检案件播报】醉驾,生命不能承受之重……司机酒后驾驶肇事致人死亡被批捕
时间:2018-07-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靖西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今年1月,黄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广西靖西市区往化峒方向的道路上行驶时,碰撞黄小某,致使黄小某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黄某某的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86.35mg/100ml,属醉酒驾驶。交警部门对事故作出认定,黄某某醉酒驾车肇事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检察官小提示

  1、重大事故包括: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2、公路违章包括:无证驾驶、强行超车、超速驾驶、酒后开车等。

  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严重超载驾驶的;

  ()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黄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经靖西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提请靖西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靖西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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