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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枫桥经验在靖检】司法救助显温情,扶危救困暖人心
时间:2018-08-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司法救助是检察机关践行人权司法保障的重要途径,也是司法人文关怀的集中体现。近日,靖西市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依法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对两户8名刑事被害人家属共发放司法救助金40000元。解决了困难刑事被害人家属最迫切的经济困难,使其真切地体会到检察机关的司法温暖。

  

  

  90后的黄某某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害人,在这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黄某某在驾驶一辆摩托车回家路上被刑事被告人陆某某当场撞死,而他的父母在面对家中唯一儿子被撞身亡一直多方上访申诉。白发人送黑发人这一突然的变故让被害人父母身心受创,均为55岁高龄的父母本就体弱多病,儿子的死亡使这个家庭失去了唯一的经济支柱,家庭的经济来源没有了保障,被害人双亲家庭生活极为困难。该院邀请律师参与并召开涉法涉诉信访公开接待会及时化解矛盾,并引导信访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被害人农某某是另一起强奸案件的受害者,她在未满十四周岁的花季遭到刑事被告人赵某的强奸。刑事案件发生后,年幼的农某某身体和心灵均受到了严重创伤, 刑事案件的发生给其家人造成很大的精神损害,法院判决后被告人也未给予任何赔偿。法院的判决虽然让坏人坐了牢,却无法弥补农某某的心灵创伤。经检察官进村入户实地调查核实被害人农某某的父母俩人系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现两人同时患慢性严重疾病,干不了体力活,四个女儿均系未成年人,都在校读书,家庭教育开销非常大、经济压力大,家里除了领取低保金(C类)外,无任何经济收入,家庭生活非常困难。

  2018年6月5日,带着对刑事救助人的关怀,靖西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农积德带领诉讼监督部门干警一行分别到两名刑事被害人家中进行走访慰问,并为刑事被害人黄某某及农某某家属分别发放了司法救助金1000元、30000元。在发放救助金的同时及时对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农某某进行心理辅导和面对面沟通,通过物质和精神层面的同步帮扶,帮助她慢慢走出阴影,融入正常生活。

  通过对被害人家属开展司法救助,安抚了被害人家属心灵创伤,传递了司法温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近年来该院按照最高检《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将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残疾人四类人群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并与当前脱贫攻坚工作紧密结合,主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危难之中都能够感受到司法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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