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靖西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靖西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六)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情况
靖西市人民检察院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下设办公室、政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控告申诉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案件管理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法警大队、检察技术科等11个内设机构和一个派驻看守所检察室,设置地州镇、渠洋镇、化峒镇、龙临镇4个派驻乡镇检察室。
第二部分:靖西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例如:自治区财政厅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靖西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靖西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各为735.2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189.19万元,减少20.47%,主要原因为:
(一)2019年在职在编人员比2018年减少14名,导致人员经费、定额公用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支出等收支相应减少。
(二)2019年部门预算专项经费比2018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靖西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区预算支出735.22万元,与上年相比,预算支出减少189.19万元,减少20.47%,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9万元,主要用于工会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48万元,减少22.19%,主要原因为2019年在职在编人员比2018年减少14名,导致工会经费预算支出减少。
(二)公共安全支出615.6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机关单位机构运转和开展各项检察业务而发生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53.64万元,减少19.97%,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在职在编人员比2018年减少14名,导致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定额公用经费预算支出相应减少,二是2019年部门预算专项经费比2018年减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63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政策规定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单位部分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4.44万元,减少21.86%,主要原因为2019年在职在编人员比2018年减少14名,导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相应减少。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7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与上年相比,减少6.6万元,减少16.78%,主要原因为2019年在职在编人员比2018年减少14名,导致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预算支出相应减少。
(五)住房保障支出30.0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3.03万元,减少30.27%,主要原因是2019年在职在编人员比2018年减少14名,导致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预算支出相应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一)工资福利支出382.74万元,同上年相比,减少108.77万元,减少22.13%,主要原因为2019年在职在编人员比2018年减少14名,导致在职在编干警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预算支出相应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11.93万元,同上年相比,减少50.01万元,减少30.88%,主要原因为2019年在职在编人员比2018年减少14名,定额公用经费减少,导致水费、电费、差旅费、公车补贴等商品和服务支出总体上相应减少,其中:
1、办公费9.9万元,比上年减少10.10万元,减少50.5%。
2、水费2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减少33.33%。
3、电费8万元,比上年减少1.3万元,减少13.98%。
4、物业管理费4万元,比上年增加4万元。增加原因为2019年增加对大院综合治理、绿化、卫生支出的投入。
5、差旅费20万元,比上年减少6.6万元,减少24.81%。
6、维修(护)费4万元,比上年减少6万元,减少60%。
7、会议费2万元,比上年减少3万元,减少60%。
8、培训费4万元,比上年增加2万元,增加100%。增加原因为2019年加大对党建方面的培训支出。
9、公务接待费8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减少20%。
10、劳务费2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减少50%。
11、工会经费5.19万元,比上年减少1.48万元,减少22.19%。
12、福利费4.14万元,比上年减少0.89万元,减少17.69%。
1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与上年持平。
14、其他交通费用26.7万元,比上年减少13.14万元,减少32.98%。
15、对个人和家庭的生活补助9.99万元,比上年增加2.59万元,增加35%,主要原因为遗属生活补助标准、协警员医疗补助基数比上年提高。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0万元(全口径),比上年减少2万元,减少9.09%,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 0 万元,本年数与上年数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8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减少20%,减少原因为2019年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2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本年数与上年数持平。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预算。
六、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预算为735.22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189.19万元,减少20.47%,减少原因主要为2019年在职在编人员比2018年减少14名,导致人员经费、定额公用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支出等收入预算相应减少。
(二)2019年度支出预算为735.22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89.19万元,减少20.47%,减少原因一是2019年在职在编人员比2018年减少14名,导致人员经费、定额公用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支出等支出预算相应减少,二是2019年部门预算专项经费比2018年减少。
七、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预算为735.22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中:
(一)经费拨款689.22万元,比上年减少235.19万元,减少20.47%。减少原因一是2019年在职在编人员比2018年减少14名,导致人员经费、定额公用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支出等收入预算相应减少。二是2019年部门预算专项经费比2018年减少。
(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46万元,比上年增加46万元。主要为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
八、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预算为735.22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其中:
(一)基本支出504.66万元,比上年减少156.19万元,减少23.63%,减少的原因主要为减少原因主要为2019年在职在编人员比2018年减少14名,导致人员经费、定额公用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支出等收入预算相应减少。
(二)项目支出230.56万元,比上年减少33万元,减少12.52%,减少的原因主要为2019年项目支出比2018年减少综合检务平台配套桌椅预算33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靖西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111.93万元,同上年相比,减少50.01万元,减少30.88%,主要原因为2019年在职在编人员比2018年减少14名,导致水费、电费、差旅费、公车补贴等商品服务支出总体上相应减少,其中:办公费9.9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8万元,物业管理费4万元,差旅费20万元,维修(护)费4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减少20%。劳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5.19万元,福利费4.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6.7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靖西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186.06万元。其中:机关大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预算46万元,检察辅助人员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预算101.31万元,“智慧检务”工程采购预算38.7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靖西市人民检察院现有国有资产1169.76万元。其中:房屋及其他建筑物资产220.64万元,执法执勤用车5辆88.33万元,办案设备、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及家具等资产860.79万元。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靖西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专项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只有一个,为检察辅助人员劳务派遣服务项目,预算金额为101.31万元。司法体制改革后,检察院人少案多的矛盾目益突出,为保证检察职能的顺利实施,解决人员不足的问题,市政府同意我单位通过社会购买服务的形式招聘29名书记员,工资待遇按照现行我市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规定标准执行。该项目经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采购。该项目的算绩效目标就是通过通过社会购买服务的形式招聘29名书记员后,解决检察院人员不足的问题,保证检察职能的顺利实施。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靖西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