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 页     本院概况     新闻中心     阳光检务     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小检拍案|他偷拍下妻子出轨画面,敲诈勒索出轨对象6万元
时间:2023-06-06  作者:贾潇 王擅文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正义网北京5月30日电(见习记者贾潇 通讯员王擅文)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男子李某在自家理发店内安装隐秘监控设备,获取妻子出轨证据,并利用视频敲诈勒索妻子出轨对象刘某人民币6万元。2023年4月,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李某的妻子在上海市青浦区经营一家理发店,但李某疑心病重,总是怀疑妻子有情人,并且在经营店铺的时候与情人厮混。因此,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李某在店内安装了一个隐秘的摄像头,随时监控妻子日常活动。

2022年8月4日,李某通过该摄像头查看妻子动向,发现妻子与一名男子刘某正在店内发生不正当关系。李某怒不可遏,当即从厨房内拿了把菜刀冲去店内,将店门反锁后,质问二人。妻子与刘某试图辩解,但李某挥舞菜刀威胁,并狠狠踢踹刘某肚子,威胁对方用钱解决。

刘某害怕,提出自己可以拿出5万现金,但李某却称:“起码要20万,不然我就报警处理,你小子别想好过。”刘某吓得瑟瑟发抖,因为有错在先,只能请求李某不要报警。李某再次用刀恐吓一番后,才放他出门筹钱。直到当晚9点,刘某筹到6万元,全部转账给了李某。

然而,李某依旧不依不饶,用监控摄像拍到的画面不断威胁,要求刘某继续筹钱。不堪其扰的刘某最终选择报警。

2022年8月5日凌晨,警方在李某家中将其抓获。

经审查,李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敲诈勒索罪,检察机关遂对其提起公诉。

小检说法:

李某以偷拍的视频相威胁,迫使刘某交出财物,并实际收到了刘某6万元的转账,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且属于犯罪行为终了。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李某本属于道德上正义的一方,但却因实施偷拍、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站到了法律的对立面,踏入了犯罪的深渊。小检提醒,当前科学技术发展,各类针孔摄像头、微型窃听器等设备向智能化、便携化发展,但这并不是可以随意使用它们的理由。相反,未经他人允许,私自拍摄视频影像,并用于非法活动,是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违法行为。如有矛盾纠纷,应当寻求合法合理的方式进行解决,而非走上报复的犯罪之路。


本院概况
本院简介
领导班子
机构设置
荣誉室
法律法规查询
举报须知
阳光检务
检察职权
案件查询
举报指南
风景图
微信二维码

版权所有: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市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